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能否提取公积金偿还其他住房贷款?

    

问: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能否提取公积金偿还其他住房贷?

答:职工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且12个月内未办理其他提取情形的提取业务,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本人或配偶名下其他住房按揭贷款。

 

所需资料

1.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宅贷款,首次提取时需提供);

2.身份证原件;

3.银行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需加盖贷款机构相关业务章);

4.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渠道

1.线上渠道:“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职工住房贷款银行为中心数据互通银行的,主贷人在线上办理提取时不需纸质资料。

2.线下渠道:贵阳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贵阳市公积金中心与合作银行开设的63个社区服务站等线下网点,具体位置可查看贵阳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

 

注意事项

1.职工12个月内未办理其他提取情形的提取业务;

2.需先提取主贷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或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提取顺序依次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额;

3.职工未还清住房贷款的,在满足提取条件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注对月不对日);

4.办理提前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需贷款机构同意其提前偿还贷款。

 

信息来源: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