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组织的“茅台广场项目一期住宅及配套公建工程弱电智能化设计”收到投标人相关澄清提问,现将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是“茅台广场项目一期住宅及配套公建工程弱电智能化设计”项目,在公告P4页中要求资质条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资格。
提问:本条资质要求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因本项目为住宅及配套公建的弱电智能化设计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样具备本次比选的要求。请问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可否参与比选?
回复1:可以参与此次比选。
问题2:本比选公告P5,第15项,第16项,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比选申请文件。
提问:请投标人给与澄清。
回复2: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5.2款:“封包上应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和‘在 2022年2月18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现修改为:“封包上应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和‘在2022年2月28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6款:“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比选申请文件”。现修改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比选申请文件。”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8日